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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导干部践行“三严三实”、落实八项规定的十个要求



  为落实中央关于从严治党的要求,对学校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,从严落实“八项规定”精神,践行“三严三实”要求作出如下规定:

  一、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,严格自觉遵守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。

  二、学校各级干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规定,严格按照中央标准执行,不得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。

  三、校处级两级领导干部严禁公车私用。校级领导干部不得超标使用公车,不借用或占用下属单位的公车。副部级校领导公务用车相对固定用车;副校级领导保证公务用车。
沙河基本建设工作用车、保卫处、校医院等单位特殊用车、各个学院科研试验用车严格落实用车制度,严格执行公车使用记录,不得公车私用,并明确责任人。

  四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要求。严格遵守接待标准,不得超标准接待,不得大吃大喝。严格执行陪同人数的要求,10人以下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,10人以上陪同人员不超过1/3。领导干部不得出入私人会所。外事接待执行上级有关规定。

  五、领导干部因公出差要严格执行出行标准和住宿标准。违反规定的不予报销。

  六、校处两级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。处级领导干部确因学校工作需要在企业兼职,必须报请学校党委审批同意,本人不得在企业取酬。

  七、校处两级领导干部持有因私护照的,必须严格按照干部因私护照的管理办法。校级领导干部的因私护照要上交工信部人事教育司保存,学校处级干部的因私护照涉密干部要上交人事处保存,非涉密干部要上交党委组织部保存。干部因私出国要严格遵守审批程序。

  八、领导干部要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,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。

  九、领导干部不得将科研经费等公款挪用,禁止以举办会议、培训的名义列支、转移、隐匿接待费的开支,不得私设小金库。

  十、领导干部不得违规接受各类礼金礼券,不得违规用公款或公务卡购买各类礼金礼券,不得将公款用于个人消费。